Friday, June 09, 2006

关于一稿多投

对“一稿多投”的问题,本来是理所当然的认为要坚决反对的,近日突然对其产生了疑问。事实上身边很多人都在干这样的事,似乎也没人在意,甚至得到鼓励;那么自己还要不要坚持所谓的原则?

且不讨论“一稿多发”。一般认为这是违反有关法律的,尽管也有人不这么看。

如果只是“一稿多投”而不“一稿多发”,即使都被同意刊登也只选择一个地方发表,到底算不算违背学术道德?当然,如果杂志社或会议在征稿中明确表示不接受已投到别处的文章,那么就视为对方要求取得专有出版权,想投稿自然应该照办。问题是并非所有杂志社或会议都有这样的明文要求。

我看来反对“一稿多投”的最说得过去的理由就是它浪费了宝贵的审稿资源。可现在的学术文章审稿几乎没有符合《著作权法》中30日给通知的规定的,短则几个月,长则超过一年,对于毕业有论文要求的学生来说,谁能等得起?多投几个杂志或会议可以增加被尽快发表的机会,因此很多人“一稿多投”也可以理解。而如果事实上大家私下里都理解和默认的事情,公开场合却又必须义正言辞地反对,实在是虚伪且可笑。

文章投稿和找工作投简历应该是类似的。没听说有规定简历要一个一个地投,等面试完,被拒了再投下一个。大家投简历都是有意向就投,等一个一个面试了,都给Offer了,才选一个最中意的,把其它拒掉。也不是说这就合乎道德,用人单位肯定不喜欢这样,所以也有牛气的公司面试还要别人交押金的。

也有人非要把文章投稿比作追女孩子,女孩要一个一个地追,被一个拒了才好追下一个;“一稿多投”就像同时追求多个女孩子一样为人所不齿。可是遍观那些杂志,哪个是值得我们对她那么忠贞的?

参考:
一稿多投:成因及约束机制新论
一稿多投需要界定的前提
一稿两投的法律思考
浅析一稿多投产生的原因及其合理性
关于“一稿多投”的几个问题
一稿多投:原本法律不好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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